项目名称:2019年城市河湖河道垃圾运输及消纳项目
项目编号:PXM2019_035332_000001-JH009-XM0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福兰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7575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9-04-08 15:29
本次变更日期:2019-04-08 15:58
原公告项目名称:2019年城市河湖河道垃圾运输及消纳项目
原公告地址: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xxgg/sjzfcggg/t20190408_1099164.html;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904/t20190408_1187064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本工程要求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截止日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且具备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营业执照须包含垃圾运输经营范围。
(4)供应商须具有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近三年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
(5)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否。
(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采购:否。
(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声明: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须承担所有与投标活动相关的一切费用,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各供应商须就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只对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四、其它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北京市水务局网站上同时发布。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城市河湖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又一村甲一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高俊,88821855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园博园南路渡业大厦5层501室
代理机构电话: 010-57175751
公告期限:2019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