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P58页,评标细则中评分标准第一部分第2条第(1).b款:“完成的监理项目获奖项的:省级奖项每项工程加2分,地、市(厅)级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
问题1答:
在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并被鉴定为优良单位工程的,可计获奖项目,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省级质量监督中心站颁发的优良质量证书为准。获奖奖项的个数以监理合同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为准,每个竣工验收被评定为优良的整个监理项目作为一个获奖奖项计分。
2、P58页,评标细则中评分标准第一部分第2条第(3)款:“近5年来投标人承担建设监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中,由于监理单位的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质量事故的,发生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得-3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得-4分,发生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得-5分”。
问题2答:
在开标前,由招标人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查询。由于监理自身原因在区内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过或停标过的,按“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得-4分”此条款进行计分。
3、评标细则中评分标准第一部分第3条中的个人获奖证书是否需要附上原件进行核验?
答:个人获奖证书须提交原件供评委核验,评标结束后退回。
招标人:贵港市覃塘区平龙水库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